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端木赐)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赔偿金。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你如果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别人就不肯再赎人了。"
另一件事恰巧和它相反。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下子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孔子从小事情能看到教化的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
以上内容译自《吕氏春秋·察微》。原文为: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前一个案例在网上引出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去年12月,我的同事白金友老师把两篇观点对立的文章转载了下来,并作了下列概述:
一篇署名为 NetWhale的《反道德的道德高标--子贡赎人》,从纯道德的角度通篇对子贡进行了凌厉的批判,其泼辣的观点甚至认为子贡的行为是反道德的;另一篇署名为dpower的法律感言《也说子贡赎人——从义务到权利》从法律的视角出发驳斥了NetWhale的论点,指出NetWhale最荒谬的地方是混淆了权利法与义务法的区别,以为不按照法律条文原原本本的做就是违法,更荒谬是的混淆了道德底线和道德高标。一句话:子贡并没有错。
这个争论很有趣,但当时因为事忙,无暇参与讨论,最近因为主持事理学研修班的需要,白老师又旧事重提,我觉得不能不表态了,辩明针锋相对的争论的症结在哪里,本是事理学的职志,总不能一味回避吧,否则还要建设事理学干什么呢?
首先,要弄清基本事实。
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子贡有一回与这条法律有关的实践,孔子发表了一番评论。
鲁国制定这么一条法律,是为了把沦落在国外的鲁国人赎回来,这些人的回归,对鲁国有好处。这些人可能是人才,回国可做贡献,或者他们的回归使他们的家人心情舒畅,有利于发展生产,安定人心,在政治上也是可取的。为了达到赎救人的目的,才颁布此法,以保证目标的达成。对这条法律,论战各方都予以肯定。分歧出现在对子贡做法的评价上。
孔子认为子贡的做法欠妥。批评的理由很清楚,作为个人,子贡愿意放弃赎金,这是他的自由,无可厚非。但子贡是孔子的弟子,老师对你要求高些也应当。你是个有影响的人,一举一动世人都注视着,人们既觉得子贡放弃赎金姿态很高,又觉得高得受不了,真要向他学习就意味着自己无谓的牺牲,最后的结论就是何必要趟这滩浑水,索性不救,就可以避开这种尴尬局面了,这么一来,鲁国的赎人法就成了一纸空文,这不符合国家利益。
所以,孔子的话是有道理的。从对立双方论战中表现出来的看,dpower先生对孔子批评子贡也颇有微辞,这且按下不表。
矛盾的激化产生于NetWhale先生给子贡加上一顶"反道德的道德高标"的黑帽子,使dpower先生大为不满:认为子贡赎人而不求补偿是子贡对权利的放弃,这本身就是一种权利,所以子贡没有做错。
对这场论战,从事理学角度怎样评论呢?
我们把子贡的行为放在秤杆上来称衡量。秤杆的一端标的是0,代表放弃了全部赎金,另一端标的是1,代领取了国家补偿金。现在子贡把秤砣拨到0处,孔子说"赐失之矣",只是说不该放到0处。N先生说子贡错定了,错到了反道德的程度,该拨到1处。D先生说:子贡一点也没有做错,放在0处也很好。
从事理学角度看有两点是值得指出的:
一、N先生和D先生在争论子贡究竟是对是错,这个对错,不在一个层面上。D先生是从个人角度看的,所以子贡没有做错什么;N先生是从国家利益来看的,子贡的行为有可能使鲁国这条英明的法律变为一纸空文。
二、在0与1之间有没有中庸之道?孔子没说子贡错了,只说是"赐失之矣",子贡失了什么?"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子贡应该知道他要寻求最好的解决办法,他失去了该"止"之处。子贡取了0点,鲁国要蒙受损失;子贡取了1点,鲁国多开支了一笔款子。最好的办法是在0与1之间寻求妥协。我想有一个办法相当好。先把赎金收下来,完全遵守鲁国这条法律,以免破坏制定这条法律的用心,误导一般民众的行为;然后找个机会,把这笔钱以其他形式归还国府,比如出钱设立赎人基金。
子贡的这个一次性行为如果按此分成前后不相干的两步,一切争论都不存在了。所以《大学》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这个道,在这里还包括儒家的中庸之道。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ryID=130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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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123456789
2007-04-13 16: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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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黄资同
2006-10-05 1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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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贡和富兰克林,我最喜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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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zhguoq
2005-04-30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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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现在您的rss链接好了,非常好,可以订阅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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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DY
2005-04-30 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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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XIULI,那个道教的网站在说佛法,很新鲜.但关于子贡赎人的评论我觉得不怎么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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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xiuli
2005-04-29 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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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子贡赎人”,这里也有一解,http://219.76.217.108/2004/Discipline2004/D2004L06.htm ,将其观点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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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dpower
2005-04-04 1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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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在网上搜到此文,不仅感慨万分.<也说>一文本是和HIPDA论坛上一位同学讨论时,偶而为之,颇感于法律观念之于中国国人之难以深入.为文中多有偏执之处,得先生之教诲,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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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刘定一
2005-03-27 0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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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你的回帖特别高兴,从中学时代你表现出的跨学科兴趣和思考为我们这种领域的讨论打下扎实的基础,经过那么多年的深造,果然语出不凡.你审视事理学的角度我特别需要,这是多么宝贵的稀缺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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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鸿
2005-03-27 04: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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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比较忙,不过抽闲看刘老师的blog也是大乐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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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刘定一
2005-03-25 0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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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鼓励,有大家在边上审视,唯有更努力"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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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yichenye
2005-03-23 1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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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果然事理洞达,小试牛刀便化解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两种价值冲突的矛盾,可谓两全其美!---孔子没说子贡错了,只说是"赐失之矣",---如今一些依靠国家补贴壮大起来的企业,不仅没有想办法来回报社会,反而倒行逆施,和子贡相比,其失不可不谓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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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定一
2005-03-23 0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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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相会,真是人生的一个惊喜,我还不知道水木被封的事,你没有做个备份吗?现在我们之间的信息过分不对称,我甚至不知道你读的是不是计算机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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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陈鸿
2005-03-23 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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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陈鸿。一直记得你这个很特别的数学老师:)谢谢老师的培养,我还是在北京大学,博士还有一年半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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